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三十三条 市交通运输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分别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