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的技术规范及标准,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和行业管理标准,负责做好施工区域现场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影响生态环境、城市管理、道路通行等问题的,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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