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五章 扶持保障

第二十七条

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五章 扶持保障 第二十七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专业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开展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引进、激励评价机制,逐步提高养老护理人员待遇。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就业补贴;对创办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自主创业补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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