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五章 扶持保障 第二十六条 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五章 扶持保障 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力量,确定至少一名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配备与辖区内老年人口数量相适应的养老服务工作辅助人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