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五章 扶持保障

第二十九条

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五章 扶持保障 第二十九条 倡导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支持开发老年人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
市人民政府应当探索建立护理照料假制度。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护理照料老年人,给予适当陪护时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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