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需求评估确定的类型和等级,作为老年人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家庭养老床位或者家庭病床等保障政策的依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