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尊老、爱老、敬老、助老宣传教育,树立良好社会风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投资、捐赠、捐助、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