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市和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建立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制度,定期开展测评,公布测评结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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