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村庄规划建设应当坚持政府统筹、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生态宜居,坚持保护和建设并重,坚持依法管理和村民自治相结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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