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