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 第四章 水域保护 第二十二条 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 第四章 水域保护 第二十二条 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应当按照维持水系自然形态和增强水体流动性的要求,保持自然水系结构的完整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