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三条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三条 从外汇账户中对外支付时,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应当根据规定的外汇账户收支范围及本规定第二、三章相应的规定进行审核,办理支付。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