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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八条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八条 易货贸易项下进口,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购汇或者从外汇账户支付。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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