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四章 保护措施 · 第一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

第三十五条

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四章 保护措施 第一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 第三十五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传统村落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以及保护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保护方案,在保护范围内控制人口密度、开发总量和建筑体量,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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