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投资、提供技术和志愿服务等方式,依法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