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家库,组织专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相关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措施进行论证或者评审,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专家库由建筑、文物、历史、土地、规划、消防、经济和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