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十二条
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十二条 城区道路主次干道的保洁应当坚持效率与效果相统一,重在提高保洁质量和水平。做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全覆盖,采用适宜有效的保洁措施和保洁方法,积极推行机械化清扫保洁和冲刷清洗作业方式,根据需要科学合理安排作业频次,加强管理、监督、考核,消除“死角”,清扫彻底,达到保洁标准要求,切实消除或者最大限度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源。同时,强化洒水、喷淋等措施,进一步抑制道路扬尘。人行道的硬化应当及时进行提升改造,路面破损的应当及时进行修复。
背街小巷保洁应当按照质量规范要求进行作业,及时彻底清扫和捡拾,垃圾日产日清,做到路面无杂物。增加适于小街小巷的保洁清扫机械,提高机械化作业覆盖率,减少作业扬尘。
居住小区、单位内部的环境应当保持卫生、清洁,路面无尘土、地面无裸露、院内无垃圾。居住小区的保洁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其管理单位或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路面和露天停车场严重破损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修复。
背街小巷保洁应当按照质量规范要求进行作业,及时彻底清扫和捡拾,垃圾日产日清,做到路面无杂物。增加适于小街小巷的保洁清扫机械,提高机械化作业覆盖率,减少作业扬尘。
居住小区、单位内部的环境应当保持卫生、清洁,路面无尘土、地面无裸露、院内无垃圾。居住小区的保洁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其管理单位或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路面和露天停车场严重破损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