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 第二节 户外广告设施

第二十四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第二节 户外广告设施 第二十四条 利用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设置车身广告,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车辆识别。
利用气球、飞艇、无人机等升空器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航空管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影响航空安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者备案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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