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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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合理规划利用城乡空间资源,保护城乡景...
第二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第三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能环保、安全美观的原则,坚持保障城市活力和严格规...
第四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
第五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日常巡查,并接受所在地城市管理(综...
第六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利用信息技术平台,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巡查维护、安全管理、...
第七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涉及户外广告设施、招牌设置的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依法从事户外广告设施和招...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第八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条 市、县(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
第九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条 编制专项规划,应当采取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
第十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专项规划分别编制户外...
第十一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应当安全牢固,符合专项规划、设置方案、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和建(构)筑物,需要预留户外广告设施或者招牌设置点位...
第十三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户外广告和招牌内容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含...
第十四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人应当在设置完成后十日内,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
第十五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第二节 户外广告设施 第十五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妨碍市政公共设施、消...
第十六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第二节 户外广告设施 第十六条 下列载体或者区域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
第十七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第二节 户外广告设施 第十七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依法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施...
第十八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第二节 户外广告设施 第十八条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将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所需提交的材料...
第十九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第二节 户外广告设施 第十九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应当载明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位置、数量、形...
第二十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第二节 户外广告设施 第二十条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中的电子显示屏许可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其他大型户...
第二十一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第二节 户外广告设施 第二十一条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被撤销、期限届满未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获得...
第二十二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第二节 户外广告设施 第二十二条 利用市政公共设施、公共场地(所)、城市公共空间等公共资源设置商业...
第二十三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第二节 户外广告设施 第二十三条 利用城镇道路、街巷、公园、广场以及活动场馆周边的路灯灯杆等市政公...
第二十四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第二节 户外广告设施 第二十四条 利用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设置车身广告,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
第二十五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第二节 户外广告设施 第二十五条 以电子显示装置形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国家、省、市网络安全...
第二十六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第二节 户外广告设施 第二十六条 户外公益广告设施应当专项用于发布公益广告,设置人不得利用其发布商...
第二十七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第三节 招牌 第二十七条 招牌设置应当一店一牌。但是有多个临街立面的,每个临街立面可以设置一个招牌...
第二十八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第三节 招牌 第二十八条 连锁经营机构设置招牌的,可以沿用统一的设计风格和色调,并与建(构)筑物外...
第二十九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第三节 招牌 第二十九条 属于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革命纪念场馆固有的招牌,应当原貌保留;新设置...
第三十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第三节 招牌 第三十条 招牌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妨碍市政公共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安全...
第三十一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第三节 招牌 第三十一条 医院、公安、应急救援、消防救援、政府救助服务等机构以及车站、机场、码头需...
第三十二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第三节 招牌 第三十二条 因搬迁、退租等原因不再需要招牌的,设置人应当及时拆除,恢复附着物原状。设...
第三章 安全维护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本条例对法律责任未作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
第三十七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设置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或者设置招牌,不符合设置方案、技术规范要求的...
第三十八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规定,未遵守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者在禁止设置的载体、区...
第三十九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经许可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或者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城市管理...
第四十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设置人未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
第四十一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被撤销、期限届满未延续或者延续申请...
第四十二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利用公益广告设施发布商业广告,或者在公益广告中夹带商业广告...
第四十三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设置招牌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清理...
第四十四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四项至第六项关于招牌设置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及时拆除招牌并恢复附着物原状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第四十六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以桥梁为载体设置的广告设施经安全检...
第四十七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户外广告设施或者招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第四十八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户外广告设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