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利用信息技术平台,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巡查维护、安全管理、违规现象治理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并与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现信息共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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