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涉及户外广告设施、招牌设置的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依法从事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活动,积极参与配合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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