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涉及户外广告设施、招牌设置的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依法从事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活动,积极参与配合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