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户外广告和招牌内容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含有低俗、不雅内容。
户外广告和招牌用语用字、标点符号、数字、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地名的,应当使用标准地名或者规范简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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