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应当安全牢固,符合专项规划、设置方案、技术规范和城镇容貌标准等,使之与城乡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城乡风貌、周边建(构)筑物风格和整体景观相协调,并应当接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