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 第三节 招牌 第二十八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第三节 招牌 第二十八条 连锁经营机构设置招牌的,可以沿用统一的设计风格和色调,并与建(构)筑物外立面造型、街区文化特色、周边景观相协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