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 第二节 户外广告设施
第十九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第二节 户外广告设施 第十九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应当载明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位置、数量、形式、规格、广告类别、许可期限等事项。设置人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进行设置,并在户外广告设施的下方标明设置许可证号、许可期限。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涂改、租借、倒卖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涂改、租借、倒卖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