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 第二节 户外广告设施

第二十五条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第二节 户外广告设施 第二十五条 以电子显示装置形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国家、省、市网络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设置方案关于运行时间的要求,设置人应当加强放送后台管理,防止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发生,并避免产生光污染。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时,户外电子显示装置的设置人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应急和预警发布部门的要求,免费发布应急和预警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