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