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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