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文明上网,不以发帖、评论的方式攻击、谩骂他人,不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淫秽暴力信息和低俗恶俗信息,不通过网络煽动民族仇恨、宣扬迷信思想、传播违法违规内容,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络秩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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