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尊重服务对象,提高服务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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