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 · 第三节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第三十七条 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 第三节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第三十七条 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实施农药、化肥减施工程。推广使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地膜,并加强地膜的集中收集、处理。加强秸秆、尾菜等种植业废弃物的规模化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禁止将秸秆、尾菜等种植业废弃物抛入水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