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 · 第三节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第三十八条 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 第三节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第三十八条 合理规划安排水产养殖区域布局,根据养殖水域生态环境,投放适宜养殖品种,推广生态环保的养殖模式,控制和减少饲料、兽药使用,禁止向公共水域排放污染养殖尾水,防止污染公共水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