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 · 第一节 工业水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条 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 第一节 工业水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合理规划工业布局,推动工业企业“退城进园”、转型升级,从源头上加强对工业废水的控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