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四章 水生态保护 · 第三节 特殊水体保护

第五十七条

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四章 水生态保护 第三节 特殊水体保护 第五十七条 向东昌湖、京杭运河、徒骇河等特殊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区域,应当实施旧城区改造或者截污纳管等工程,彻底消除污水直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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