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相邻市探索建立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跨界河流统一预警机制,协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上下游联动协作,共同做好流域和跨界河流污染防治工作。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县(市、区)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协作机制,建立跨行政区界水体断面出水水质考核奖惩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县(市、区)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协作机制,建立跨行政区界水体断面出水水质考核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