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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