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业主组织与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业主组织与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通过下列渠道推荐:
(一)社区党组织推荐;
(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推荐;
(三)业主自荐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推荐。
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从按照前款渠道推荐的人员中,确定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时,由本届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从按照本条第一款渠道推荐的人员中,确定下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
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
(一)社区党组织推荐;
(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推荐;
(三)业主自荐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推荐。
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从按照前款渠道推荐的人员中,确定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时,由本届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从按照本条第一款渠道推荐的人员中,确定下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
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