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业主组织与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业主组织与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到期未进行换届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原业主委员会不再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到期未进行换届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原业主委员会不再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