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业主组织与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业主组织与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候补委员人数按照不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确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排序。业主委员会委员需要增补时,按照候补委员排序依次递补。
业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以推荐本组织人员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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