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业主组织与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业主组织与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中提取或者由全体业主承担,具体办法与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中提取或者由全体业主承担,具体办法与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