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出处罚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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