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业主组织与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十六条

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业主组织与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十六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由业主本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实名签署意见;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具备条件的物业服务区域,可以采用互联网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互联网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就业主大会表决事项,同时组织未参加互联网业主大会的业主进行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表决票数一并计算。
不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权数是否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由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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