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第二十一条 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管理范围,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