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条

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条 临时占用道路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遇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范围内确定临时停车区,或者暂停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