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九条 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九条 遇有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