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六章 交通安全社会治理 第五十七条 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六章 交通安全社会治理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