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六章 交通安全社会治理

第五十六条

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六章 交通安全社会治理 第五十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三轮车、四轮车、摩托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车辆统计备案、规范管理。具体管理措施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