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六章 交通安全社会治理

第五十四条

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六章 交通安全社会治理 第五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开重大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公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气象预报预警等重要交通安全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