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 出租车临时停车应当按照顺行方向停靠,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不得超过三十厘米,上下乘客后立即驶离,不得停车待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