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十条

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十条 在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路段,公共汽车应当在专用车道内行驶;遇到转弯或者遇有障碍时,可以临时借用其他车道。
在规定的时段内,公交专用车道只准许公共汽车、校车和大型客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占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可以使用公交专用车道;其他机动车可以在规定时段以外或者在交通警察的指挥下使用。
公共汽车进出站点,应当在站点一侧顺次单排停靠;设有港湾式停靠站台的,应当顺次停靠,上下乘客后立即驶离。出租车等其他车辆不得挤占公交站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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